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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网络版 二○○三年五月号 总第 14 期 |
200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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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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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Douglass C. North)的制度理论大体上可以归入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流派。同激进的制度经济学(P. Sweezy)、演进的制度经济学(J. Galbraith)、短缺的制度经济学(Y. Kornai)和理论的制度经济学(J. Buchanan)一样、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斯密、穆勒、马克思、凡勃伦和康艺斯等人的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侧重于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技术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乃至宗教、文化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人文倾向。与上述四个流派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有更浓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色彩。因此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制度分析加上新古典方法(最大化、均衡、边际和替代等方法),再加上高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实际上,它有时就被干脆地称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范围来说,诺思的理论也别具一格,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边缘性。也就是说,他把经济史和制度理论融合在一起,一方面为经济史提供了一种理论说明,另一方面又为制度理论提供了一种历史验证。在经济史这个领域中,有史有论的著作也并不罕见,但是,我们通常看到的却往往是一些电光石火般的思想闪光被湮没在成堆的史料中。这种著作无助于我们深化对经济史演进的理解;而在另一些能够对经济史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说明的著作中,其理论假设又往往要么是缺乏现实基础,要么是缺乏逻辑完整性。拿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理论来对比,诺思的理论表现出更大的历史实证性,因而也具有更强的逻辑说服力。 由于结合了历史分析,诺思的整个制度理论的主体性显得很强。主体性残缺是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弱点;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主体似乎是存在的,但实际上主体在价格形成和经济均衡过程中又是不起作用的,主体甚至被认为是完全理性和无代价地进行交易的。有限理性论和交易费用论已经使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但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非主体性的效率观(即认为效率是由一种结果标准来衡量的,而这结果是外在可观察和度量的,并且,实现这一唯一结果的过程是无摩擦的)和暗含规范前提的实证分析,仍不同程度地残存在新制度经济学中。 主体性色彩在诺思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表现得尤其突出。书中的相对价格理论、暴力潜能国家理论和实证的意识形态理论等,都有比较牢靠的人类行为方面的微观基础,其具体分析也紧扣住具有不同成本-收益结构的行为者。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把西班牙一度出现的低效率的经济制度看成一种反常的现象。在后来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以及《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诺思改进了以前的观点,更切实地分析了制度中的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在制度变迁中的不同作用。诺思的分析并不直接意味着一种布坎南式的主体主义效率观,但是,他实际上已经接近于指出,从一种客观外在的效率标准看来是低效的制度,对于具体制度中的权力主体来说则是高效的;而在作为局外人的理论分析者或具体制度中的非权力主体看来高效的制度,对该制度的权力主体来说则可能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可以认为,在这一点上,理论的逻辑潜力是很大的。问题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观不仅是机械客观主义的,而且是暗含规范前提的。经济分析当然不能没有规范的一面,但实证分析的彻底性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分析者能否把实证和规范问题放在不同的层面上讨论(可喜的是,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并不包含一种制度变迁规范,尽管暗含着某种制度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古典经济学是使许多实证或规范讨论陷入混乱的根源。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含混(如交易费用的外在客观性)正好与此有关。 用制度理论分析经济史从而直接关注制度变迁问题,这是非常自然的。不过,问题不仅在于研究甚么,而且在于怎么研究。演进的制度经济学在研究制度变迁问题时,似乎只能在表面现象上兜圈子,从发现方面发些空洞的议论,而问题的实质却谈得很少(如保罗·布什的制度变迁理论)。演进的制度经济学在不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的地方批评得太多,而在该吸收新古典经济学的地方又吸收得太少。因此,在制度变迁的原因这一点上,其分析只是在制度迁变本身上兜圈子,而远未触及制度变迁的真正根源。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之所以能抓住要点,关键就在于他成功地借用并发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微观分析法,这就是上面提到的行为最大化、边际替代、相对价格变动、有限理性、交易费用等分析手法。举个例子说,在奴隶制的废除这个问题上,传统理论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奴隶进行了不断争取自由的斗争,而在诺思看来,关键全在于原来的奴隶主认为使用奴隶比使用自由人交易费用更高。从这个观点看,奴隶的斗争仅仅是交易费用变动的一个因素;如果没有可以低价雇用的自由人,如果奴隶的劳动产品价格很高,如果控制奴隶的手段代价很低,如果等级的利益和思想的力量压倒平等的利益和思想的力量……那么,无论奴隶们展开声势多浩大的起义斗争,也不可能导致奴隶制的废除。 诺思对制度变迁的分析迫使我们更深入、更全面地从现实主体的角度去理解问题。我们知道,诺思对制度变迁的分析是他对制度绩效的研究的继续。简单地说,制度变迁取决于相对于不同主体的相对价格的变动,而经济绩效则取决于实存的制度。在诺思的这些结论中,制度概念的含义十分重要。一般而言,「制度」(institution)意味着「组织机构」(organization)、「行为规则」(rule)和「风俗习惯」(convention),但是,诺思把「组织」的含义从「制度」的含义中剥离出来,认为「制度」意味着「规则」和「习俗」,并强调「制度」与「组织」的相互作用。这种看法的可取之处在于,一方面我们可以把组织的存在归之于节约交易费用(高斯的观点),另一方面可以把制度的存在归之于消减不确定性和外部性,这就避免了制度功能理论的含混。不过,重要的还在于,这种制度定义突出了习俗、文化的作用,这可以提醒我们不至于被现实的社会变动所迷惑,从而看不到更深一层的制约因素。苏联东欧的变革表明,最经常变动的是组织机构,其次是制度规则,而最少变动的是制度习俗。只有从这几个层次去理解制度变迁,我们才可能避免产生「制度变迁幻觉」。确实,正如诺思所说,制度变迁总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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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1992年10月号总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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