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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消息报》的高小勇1994年发起"诺贝尔大追寻",
担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海闻的费心组织和协调,
留美经济学会毕克茜、丁专鑫、许小年、李玲、黄河等博士在美国各城市的接送和采访翻译.
记者: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方绍伟说您的理论包括实证和规范两个层面,其实证理论主要是公共选择理论,规范理论主要是以“一致同意”为核心的观念。他想了解:这两部分理论的相互关系如何?
有人批评您的规范理论过分理想化,您有何意见? 您认为经济应该是交易学,有人把您的经济学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您认为您的经济理论的实质是什么? 您与科斯、诺思的学问有何联系?
布坎南:
这是一个非常全面或者说范围很广的问题。要把各个不同方面都解释清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另一方面,这个问题也与其他问题一样非常深奥微妙。显然,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对此问题了解得非常清楚,他们对我们的工作了解很多。现在我先来尽量回答问题的第一部分,也就是关于规范方面的部分。该部分与其他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有联系。从根本上来看,我在开初进入的是政治哲学而不是经济学本身的研究。我最初的确是从一种不仅是方法论的,而且是标准的个人的角度出发,亦即从价值和价值赋予的原动力的中心单位,或曰个人的人、有意识的生物单位出发。这就是我最初着手研究的起点。于是,我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能够赋予物质的价值的、有意识的生物单位的单个的人,他们是怎样共同生活的,以及促使他们共同生活的原因。我们只能这样将其作为我们的出发点。社会秩序是怎样从试图共同生活的个人中产生的,然后,你就找到一种逻辑,我们称其为构成政治秩序的基本方面。我们只能这样开始。我完全承认自己作为经济学家的偏见,任何事情都是以交换、一种非常简单的交换来作为研究的起点。就这样,我们研究人们共同生活、进行活动产生的关系。我们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我们不可能孤立地生活,我们生活在家庭里,生活在人群中。那么,我们怎样为在一个比自然单位更大的群体中共同生活提供一种逻辑呢?
惟一的办法就是我们就某些规则达成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理想主义的。几乎所有的历史都告诉我们政治单位是这样产生的:一些人在军事上战胜另一些人,组成国会形成最初的国家。但这并不能使我们得到对国家的必然性在本质上的理解。人们何以要组成政治单位?
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你就得求助于契约交易、国家的起源这样的东西。这又把契约的问题提了出来。
契约的意义全在于我们能够赞同。要每个人、有关的各方都赞同。当然,这样就又回到了一致同意的原则。在双方或多方进行交易时,他们就自己所需的条件达成一致,于是就进入了政治上的统一。但是,鉴于各方的基准不同,一致的标准是这样一套规则,或者说这样一种政策,随便你把它称做什么,它指的都是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东西。当然,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相互之间并未因此而签署契约,从来就没有人与他人签署契约。但是,真正的契约的观点还在于它是否向你提供了一整套能够使你客观评价现存法规的标准。一些人为主、一些人为仆的世界并非契约约定而产生的。所以,我们说,契约是一套评价标准,一种观察政治世界的方法。可能这与你们的观察方法相去甚远,我亦并不否认从你们的观点来看,这种看法是非常理想主义的。就规范来说,这类事情都是规范的。不过,我所说的规范也并不是一来就要你接受我的价值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仅仅需要你尽量去理解一种政治秩序的逻辑。如果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社会的其他人,那就不是规范的了,那完全是不公平的事。通常都是以一种法规的方式,从个人的价值观中产生出一种政治秩序的逻辑,这种逻辑就直接将你置于刚才所说的你们一致同意的规则之中,使你成为法规社会的一员。
你的问题的最后一部分是我的研究方法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方面有何联系。这里说的是如下—些方面:公共选择、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等。我想它们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把重点放在促动结构上。他们也着重于促动因素及其在不同制度下的区别。公共选择则是对政治行为促动因素的研究,同样,一些旧的经济学研究也涉及到促动因素。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比较而言,它们都不像形式主义的经济理论那样抽象。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我想这可以作为对这个问题的一般性回答。
记者:关于对一致标准产生的异议,请详尽阐述一下好吗?
布坎南:
这是一个关键的区别,所提的问题是对我的一些工作的主要批评,我已因人们把一致标准作为一种防御工具而受到指责。我承认,由于我们只有我的答复作为惟一的标准,我还未能使很多人信服。我们从这里开始,我们从自己所在的地方开始,除此之外,我们不能从其他任何地方开始,这一点很重要,既简单而又重要。你不可能从不是你所在的地方开始,你不可能从目前情况以外的时间开始。由于这一点很重要,所以我一再强调。然后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人都具有某些能力,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并拥有自己的权力。如果你要的一种能满足这种交换,即基础逻辑的方式来办事,那么,一致的原则就必然产生。这毫不意味着你一定就此证明了自己出发点的正确。你可以对自己的现实不满,你可以对自己所处的现实中的机构权力不满。但事实上,只要你想以一种并非简单地将你的意愿强加于别人或别人将其意愿强加于你的方式来办事,那么,你就必定要这样开始。你或许并不情愿这样,你可能会说,那么,我们就来武力较量一番。当然,武力较量或许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替代办法。但我并不是说如果你要采用这种脱离我们实际情况的方式,你就一下会把事情弄得一塌糊涂。这在今天很多人都是不会接受的。很多人都会说,对呀,最好是选择一个人人都平等的位置作为出发点。如果是那样,我所做的工作也就根本没有必要了。可惜现实情况中并非人人平等。那么,开始的时候就非得有一些强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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